6月11日,清新县消委会积极组织协调,成功调解了一宗果农与农资经销商的农资投诉纠纷事件,使消费者王某获得赔偿金1.5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现场调查所取得情况,3月29日上午,太和投诉站在县消委会的指导下,召集了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在太和工商所三楼会议室进行咨询调查,要求双方在4月5日前,将涉及事件的所有证据提交到太和投诉站,并在此期间,双方应先自行协商解决。但是,由于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双方自行协商不成功。4月16日,县消委会再次组织太和投诉站、县工商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共12人共同参加协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仍然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太和投诉站作出终止调解的决定,建议双方在终止调解后,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可继续进行自行协商解决。与此同时,清新县消委会还根据相关规定,将《清远市卓银农资有限公司周田门市部》涉嫌销售“三无”液态肥的违法行为移送给清新县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调解过程中,消费者王某始终认为,造成果树出现树叶变黄、掉花、掉果等现象,是施用经销商所销售的硫酸钾三元复肥复混肥料及无任何标签的液态肥所所致,经销商对果农的损失应负相应的责任。因此,消费者王某夫妻二人在调解终结后仍多次走访相关部门,要求经销商对其进行合理的赔偿。针对上述情况,为帮助消费者维权,该县消委会在发出《终结调解书》后,仍积极联合工商等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说服与调解。6月11日上午,在县消委会的大力调解下,经销商终于同意向消费者王某赔偿人民币1.5万元,使事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